项目编号:BHGT20231201002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市滨湖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及批准情况:无锡市滨湖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2月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底价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由信息发布方按照规定执行。
一、招租房产情况
项目编号:BHGT20231201002
租赁物名称:桃源居鸿桥路1368-1楼
房产坐落:桃源居鸿桥路1368-1楼
有无房产证:无
出租面积(平方米):101.81
出租期限(年):3
免租期(月):0
租金年递增率为:0
招租底价(元/年):80,280.00
租金支付方式:先缴后用、每年支付
允许从事行业:
禁止从事行业:
保证金(元):48,000.00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日9:00起至2023年12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3年12月14日17:00前到滨湖资产集团资产管理部(鸿桥路879号23楼2301室)报名同时签订《确认书》,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审核通过后,缴纳竞拍保证金。为确保竞拍保证金及时到账,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竞拍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号(如竞拍保证金分次汇入,则无效,无法进入后续交易流程)。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城开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滨湖支行
收款人账号:32001614836052505918
(收款账号若有变更,以现场报名时提供的账号为准)
(2)报名资料要求:
个人:本人身份证、承租登记表(个人)、承租报名承诺书、确认书
企业(组织):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承租报名承诺书、确认书
报名时,以上资料须带原件,报名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
(3)成交后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成交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以单位(组织)报名的须带公章)及《竞得通知书》到滨湖资产集团资产管理部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方凭《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
3、竞拍保证金处置方式: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竞拍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竞拍保证金,需由成交方提供成交方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发票,到滨湖资产集团资产管理部办理退还。
(2)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没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但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公示的租金底价为起始价格启动竞价程序后,各意向承租方针对标的均不应价造成标的流拍的;
③成交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意向承租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⑥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被没收竞拍保证金其他情形。
4、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定并认可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现状及租赁要求等,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高壮壮 联系电话:18351587396
三、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竞价,增加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限时竞价周期60秒。
注意事项:
1、经滨湖资产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竞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场所进行现场竞价。
3、在竞价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滨湖资产集团资产管理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4、具体竞价规则详见附件《现场竞价须知》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设立且在有效期内的法人企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为单位(法人企业、组织)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租金来源合法;
(2)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自营,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如租赁物移交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壮壮
联系电话:18351587396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2301室
七、其他
1、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作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招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现场竞价须知》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报名、竞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附件:1、租赁合同模板
2、现场竞价须知
3、报名承诺书
4、承租登记表(个人)
5、承租登记表(企业)
6、授权委托书(个人)
7、授权委托书(企业)
无锡市滨湖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